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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代理知识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09-15

    一、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制度是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直接为代理对象提供人事档案、人事关系保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资调整、聘用合同鉴证、办理养老保险等多项服务的一项制度。目的在于促进人才流动,变单位人为社会人。

    二、代理对象

        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对2000年以来事企业单位新进人员(教育系统从2001年起);2002年以来新进入机关的非公务员身份人员;1997年以来经人才入库录聘用干部的人员;流动过程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均应实行人事代理制度。除此之外的人员均实行“老人老办法”管理,不实行人事代理。

    三、收费标准

       人事代理实行有偿服务,实行以档养档。依据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发布人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陕价涉发[1993]11号)规定每年收取180元人事代理费(即个人委托保存人事档案费)

    四、所需材料

    1.首次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时,须出具毕业证、个人档案、一寸免冠照片2张,单位聘用合同或派遣证、辞职辞退证明书、调动函等证件。

      2.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明确代理服务内容。

    3.缴纳人事代理费180元。

    凡人事代理人员的调资、考核、职称、学历教育、入党入团及奖惩等材料一律交人才交流中心归档。

    五、人事代理的办理程序及时间

        1、对新进国有事企业单位的人员,按程序办理完分配、流动以及人事代理手续后,方能办理工资确定、工资关系转移、职称晋升等手续。

        2、对到非公经济就业的人员,由个人持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及有关材料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及社会流动人员,可由个人直接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填写《委托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再按程序办理《人事代理证书》。

        4、所有人事代理人员,一次委托时间一般为一年。办理时间应在人事代理合同期满或工作单位变更后两个月内携带《人事代理证书》,原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审验并续签代理合同。 

    六、实行人事代理的好处

      (1)人事代理制度解决了用人单位职工“能进不能出”的难题。人事代理制度实行人、档分离的管理方法,用人单位只负责对人才的使用、日常管理、考核。使用期间,用人单位根据被聘用人员工作岗位和工作情况给予相应的报酬,并决定是否续聘;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被聘用人员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的管理,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的转正,代办养老保险金的缴纳,依据人事档案出具有关证明等人事业务。被聘用人员如被解聘、辞退等,就自动进入人才市场另谋职业,用人单位不再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解决了长期困扰用人单位职工“能进不能出”的问题。

      (2)人事代理制度为用人单位在用人方面引入了竞争机制。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关系只是聘用与被聘用的合同契约关系,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职工,用人单位依据聘用合同规定,予以解聘或辞退。改变了传统的用人方式,增强了职工的危机感、责任感和竞争意识,从根本上解决了职工“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

      (3)人事代理制度为用人单位减轻了工作负担。凡人事代理对象,其人事关系和档案一律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人才交流中心对所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实行社会化统一管理。委托人事代理的单位不再管理职工的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等业务,减少了人事管理中的具体事务工作,从而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抓业务。

      (4)人事代理制度促进了人才的合理流动,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由于委托人事代理单位职工的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等,统一由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社会化服务,解除了人才流动的后顾之忧,促进了人才的合理流动,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张联朋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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