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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05-23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陕工院院字〔2017133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

    关于印发《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现将《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USER:王辉TIME:2017-11-06 09:54:27SIGNNAME:陕工职院SIGNUSER:陕工职院SIGNTYPE:2SIGNKEY:1417E358D2E131F7FE5FAA46E3E789AD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7114

     

     

     

     

     

    抄送:党委委员,院领导,院务助理,档。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116日印发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陕教〔201710号)文件精神,规范和加强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院、学生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学生实习,是指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院安排或者经学院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二章 实习组织

    第三条 学生实习实行两级管理。学院负责学生实习工作规划和管理规定的制定,实施过程中的检查、评估及重大问题的处理,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各专业学生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四条 学院成立学生实习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教务处、各二级学院、就业指导处、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中心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实习的全面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学生实习的规划和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审批实习方案,与实习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三)负责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和交流;

    (四)协调二级学院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处理各种重大问题。

    第五条 二级学院成立学生实习工作小组,由二级学院院长任组长,党总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实训中心主任、教学办主任、学工办主任、各教研室主任为成员,负责实习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安排指定指导教师,并对相关辅导员、班主任和指导教师进行专题培训;

    (二)按要求组织开展针对学生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认识实习、跟岗实习按每个自然班配备两名指导教师标准实施,顶岗实习按每15人配备1名指导教师标准实施。

    (四)检查和指导顶岗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故;

    (五)组织顶岗实习的考核,评定顶岗实习成绩;

    (六)整理、归档和上报有关实习材料。

    第六条 学生实习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可由学院安排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进行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首选现有的校企合作企业。如果通过双向选择方式仍然不能确定实习单位的学生,可由二级学院协调安排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但在确定实习单位前,相关二级学院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七条 实习开始前,二级学院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二级学院须按照标准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全程指导、管理学生实习。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八条 学生经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学院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

    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学院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九条 二级学院应当与实习单位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实习单位在岗人数的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 20%

    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计划,不得强制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第十条 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支持鼓励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三章 实习管理

    第十一条 构建实习管理监控平台,由教务处、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中心和二级学院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全过程进行监管。

    第十二条 遵循“无协议不实习”的原则。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无论是双向选择、二级学院协调安排或自行选择的实习单位,学生在离校前均须与学院签订实习协议,到实习单位后与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学院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五)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六)实习考核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四条 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职业学校,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第十五条 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安排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二)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三)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十六条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学院、教育厅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二)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三)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第十七条 顶岗实习学生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实习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由实习单位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十九条 实习学生应遵守学院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通过实习管理监控平台撰写实习日志或周志和月总结,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第二十条 二级学院、就业指导处要和实习单位相配合,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一条 二级学院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并向学院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二条 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须安排学生统一住宿,或协调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学院备案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三条 鼓励并依法组织学生赴国(境)外实习。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同时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二级学院、部门或单位等,由学院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对违反本规定中相关条款和违反实习协议的实习单位,各二级学院须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并根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安排、介绍或者接收未满16周岁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须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实习备案

    第二十六条 二级学院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要将本学期外出实习计划报教务处;组织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1个月,要将实习计划、标准、实习单位概况、起止时间、三方协议签订情况、实习保险投保情况、班级、人数、指导教师等情况报教务处备案,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 教务处负责汇总全院外出实习信息,并在二级学院组织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1个月,将实习计划、标准、实习单位概况、起止时间、三方协议签订情况、实习保险投保情况、班级、人数、指导教师等情况向省教育厅报备。

    第五章 实习考核

    第二十八条 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各二级学院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

    第二十九条 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三十条 二级学院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学院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一条 二级学院须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并将相关实习材料留存。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等;(7)实习总结。

    第六章 安全职责

    第三十二条 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二级学院会同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第三十四条 二级学院须为参加校外实习学生办理实习责任保险,保费从学生实习经费支出,或由实习企业支付,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责任保险范围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学院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并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与我院联合办学的学校必须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制度,或直接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习三方协议(参考模板)


    附件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习三方协议(参考模板)

    甲方(实习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学校):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丙方(学生):                       联系电话: 

    班级:                              身份证号码:

    监护人:                            联系电话:        

    为了加强校企合作,充分发挥企业和学校各自在资源和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从而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职业能力和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学生零距离就业并满足企业人才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实习协议: 

    一、实习类型、岗位、期限 

    (一)本次实习属于□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实习计划并结合实际,安排丙方在甲方  部门      岗位(酌情轮岗)进行实习。 

    (三)实习期限为:自      日起,至      日止,共  天。实习期满时,若遇实习单位特殊要求,则顺延,但顺延时间不超过10天。

    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同意接收丙方到甲方实习,并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为乙方提供实习岗位,但甲方所安排的工作应该符合有关法律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规定,不得有下列情形: 

    1.1安排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1.2安排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1.3安排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1.4安排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2.甲方有权根据自身业务工作的需要及丙方的实际专业能力对其实习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3.甲方负责对丙方进行技能培训,并根据实习内容,安排有经验的实习指导人员,负责实习指导、日常巡视和实习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并向乙方报告丙方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4.甲方应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如下安全职责:

    4.1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丙方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丙方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4.2会同乙方对丙方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者不得参加实习。 

    4.3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丙方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丙方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5.甲方标准工作时间为五天八小时制。若因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特殊要求需加班,则应按甲方有关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补贴。 

    6.实习期间,甲方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丙方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支付丙方劳动报酬         元及相关福利待遇。实习劳动报酬按月结算,由甲方于每月号(如遇国家节假日或休息日工资发放时间顺延至工作日)足额汇入丙方银行账户。

    7.甲方应配合乙方,建立丙方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丙方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8.甲方应为丙方提供统一住宿,并和乙方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丙方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其监护人签字同意,由乙方备案后方可办理。 

    9.甲方应在丙方实习结束时,根据乙方要求对丙方的实习表现进行考核,并填写《实习记录表》(该表由乙方提供)。

    10.实习期间,若丙方违反甲方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给甲方人员造成损伤或给甲方财产造成损害,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丙方的实习,并有权向丙方索赔。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实习前,乙方应对甲方的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书面报告。 

    2.乙方应当会同甲方共同组织实施丙方实习。

    2.1实习开始前,乙方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甲方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丙方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2.2乙方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或专门人员配合甲方全程指导、共同管理丙方的实习。

    3.乙方应当会同甲方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4.乙方应对实习工作和丙方实习过程进行监管,并创造条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与甲方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5.乙方应和甲方相配合,建立丙方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丙方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6.应安排实习指导教师配合甲方指定的专人共同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并向甲方报告丙方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7.若甲方有需要丙方的个人资料,乙方应协助提供。

    8.乙方有权向甲方了解丙方的实习情况,确保丙方遵守本协议并顺利完成实习任务。 

    9.若甲方有违反本规定中相关条款和违反实习协议的行为,则乙方可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并根据实习协议要求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10.乙方应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并会同甲方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果记入丙方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者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11.若丙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则乙方有权会同甲方进行批评教育。违规情节严重的,经甲、乙双方研究后,由乙方给予纪律处分;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丙方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12.乙方应组织做好丙方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等;(7)实习总结。

     13.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丙方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及其监护人同意(丙方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应提前分别提交乙方和甲方审验)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到甲方进行实习。

    2.如果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违法或有损丙方身心健康,丙方有权报告乙方并终止在甲方的实习。

    3.丙方实习期间保证认真做好本岗位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付的任务和工作,努力提高自己的岗位操作能力。

     4.丙方保证实习期间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若丙方不遵守甲方规章制度而引发的人身、财产损害,由丙方自行承担责任。 

    5.乙方实习期间,享有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权利。 

    6.丙方承诺保守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在实习期间及以后均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7.丙方保证遵守乙方的实习要求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甲方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8.实习期间,丙方不经请假擅自离岗,按甲方规章制度处理,同时乙方将按学校有关制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9.实习期间,丙方不得无故擅自中断实习,如有特殊情况,需与甲方、乙方共同协商。丙方或者经其监护人、亲友等私自同意擅自中止实习,而发生的一切后果,概由丙方自行承担。 

    10.丙方若因自身问题(包括自动离职、被甲方辞退或开除)中止实习,则须全部承担甲方所要求的赔偿和违约责任、本人返家路费和安全责任,并须于规定时间内(自离职之日起两周内)书面报告乙方并完成考勤等相应手续者,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1.丙方中止或终止实习时,应向甲方办结全部交接手续,归还甲方所有文档、资料、设备及其他资源和财产;未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密约定

    (一)本协议三方都有义务为三方中的任何一方保守法律规定的相关秘密,尤其是要对甲方的经营管理和知识产权类信息进行保密,若有违反,则按相关法律处理。

    (二)本协议中有关保密、违约或赔偿责任、连带责任条款,不因本协议终止或解除而失效。

    四、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

    实习期间,若丙方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则甲方和乙方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并按下列办法处理赔付问题:

    (一)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

    (二)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按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的比例分担,协商无果的,则依国家仲裁或司法判定结果执行。

    五、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一)本协议期满自行终止。

    (二)因协议期限届满以外的其他原因而造成协议提前终止时,甲乙丙三方均应提前两周通知其他二方。

    (三)若丙方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约行为,则甲方可提前终止本协议,但应通知丙方和乙方并说明原因;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丙方受到乙方纪律处分或实习成绩不及格等相应后果,均由丙方完全负责。

    六、其它条款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签署书面文件予以确认,并作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乙丙三方若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则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经三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对甲乙丙各方都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任何一方对此协议内容进行任何修正或改动,都应经过三方书面确认后方始生效。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丙方签名并摁手印: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丙方监护人签名并摁手印:

     

    日期:        日期:    月  日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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