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继续教育与培训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继续教育、技能鉴定和各类培训项目的经费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按照培训项目经费统一管理、分类要求,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原则,根据《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经费使用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陕工院字〔2019〕88号)和相关财务制度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继续教育是指学院主办的继续教育函授专业和与本科院校联办的成人专升本专业;技能鉴定是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面向在校生和其它企事业单位的鉴定项目;培训是指由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承接的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企事业单位职工培训和在校生创业培训(SYB)等。
一、经费收入来源
1.成人继续教育学费收入;
2.技能鉴定费收入;
3.由省教育厅拨付的各类师资培训项目及专项资金;
4.申报(投标)和对外承接的师资培训项目资金;
5.对外承接的各类职工培训收入;
6.组织开展的在校生创业培训(SYB)拨付经费;
7.其它培训收入。
二、经费支出范围
1.教师授课、专家讲座、咨询(外聘专家含交通、住宿、接待费用)、考试、现场教学、方案制订等费用。
2.培训学员及指导教师住宿费、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费、培训期间发生的伙食费(含餐补)、现场教学费、企业参观实践费、印刷费、教材费、各类证书工本费、办公用品及资料费,培训期间活动、管理、保险等费用。
3.实践教学材料费(耗材、工具、劳保用品以及设备维修维护费等)。
4.业务联系、接待、考察学习和工作研讨的差旅、培训、会议等相关费用。
5.培训项目负责人、班主任等管理团队成员岗位补贴费用。
6.培训项目奖励费。
7.开展业务所需的场地、设备使用、租赁及购置等费用。
8.企业职工技术比武发生的命题、阅卷、检测、技术服务等费用。
9.成人教育合作院校管理费、招生宣传录取费、学生信息网年费、函授(教学)站点服务费、各类学会或协会会费、项目材料评审(申报)费等。
10.技能鉴定上缴省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各项费用,支付二级学院的辅导费,考评员培训费、监(巡)考费、督导检查费等。
三、经费支出要求
1.实行收支两条线。学院继续教育、技能鉴定和培训等各项收入按照有关文件、培训合同或协议统一纳入学院账户,支出由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和有关部门按业务支出内容及学院相关财务制度到财务处统一办理。
2.培训项目均应向学院财务处报送收支预算,以便统筹安排资金。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核算培训各项费用,按学院规定流程审批,报财务处发放或转入相关部门。
3.培训材料费由承担项目的部门按照《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负责采购;培训教材由承担项目的部门提出,自行编印或由学院统一购买;培训讲座、授课及其它教学工作费用由承担培训项目的部门按照学院相关流程审批。以上费用需在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备案后,报财务处在相关费用中列支。
4.对于预先不可预算的费用,由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报学院批准后,从相关培训经费中列支。
四、经费支出标准
(一)成人教育费用
1.课时费:每课时50元。面授以实际授课课时核算,毕业论文按每生6课时核算,校内期末考试试卷出题费用按照每套4课时核算(A、B卷)。不能单独组班的专业开展个性化教学,面授、辅导等费用根据运行成本另行核算。
2.监考费、巡考费:50元/场·人,节假日80元/场·人。
3.班主任费200元/班·月(20人以内),300元/班·月(20人~30人),400元/班·月(30人以上)。
4.合作本科院校的函授管理费按照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5.招生录取费用按照省上文件标准执行。
6.新专业申报费、学生信息网年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执行,陕西省高等继续教育学会会费按照学会规定执行。
7.招生宣传奖励费用:由我院教职工宣传介绍的生源按照实际报到人数奖励300元/生,由合作单位及其他社会人员宣传取得一定宣传效果的参照我院教职工奖励标准给予相应的奖励。
8.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按照实际报到人数提取部门创收基金200元/生,用于成人教育教学建设及成人招生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二)技能鉴定费用
1.中(高)级工鉴定、中(高)级工理论补考及实操补考支付省站的费用执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标准。
2.中(高)级工鉴定支付二级学院80元/生;中(高)级工理论补考支付二级学院15元/生;中(高)级工实操补考支付二级学院65元/生。
3.出题费:200元/套(含理论、实操);阅卷费:理论5元/生、实操3元/生。
4.监(巡)考费:50元/场·人,节假日80元/场·人;督导检查费:300元/人次。
(三)师资培训费用
1.各部门成功申报并完成一个培训项目,补助承担培训任务的部门费用10000元、补助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3000元,转入部门福利基金。人数较少的培训项目根据培训工作量另行核算。
2.讲座费标准:校外专家讲座费为每学时不超过500元、1000元、1500元三档(副高级及以下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不超过1500元),并报销差旅费。校内专家讲座费每学时240元,中级、副高级、正高级技术职称分别乘以系数1、1.5、2。对具有相关行业(企业)资质但无法按照职称划分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参照市场价格按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标准发放。讲座学时据实结算(一般不超过4学时)。
3.授课费标准:课时费每学时100元,中级及以下、副高级、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分别乘以系数1、1.2、1.5。任课教师择优选聘,授课质量考评合格后发放课时费。对校外具有相关行业(企业)资质但无法按照职称划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市场价格按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标准发放。外出现场教学每学时50元,每天按6学时计算。参与校内其它活动,每学时40元,工作量据实结算。
4.企业实习实践、参观等费用依据与企业协议支付,企业讲座费参照校内教师授课费标准执行。
5.学员生活补助40元/人·天(限陕西省国培、省培项目)。
6.学员住宿标准130-180元/天(标准间);外出实习实践期间交通补助15元/人·天。
7.班级活动费:1000元/班(不足两周500元/班)。
8.为保证项目正常运行,每个培训项目组建培训管理团队,设项目负责人、管理员和班主任各1人。培训管理团队岗位补贴共1500元/月·班(不足两周1000元/班)。
9.寒暑假期间,参与培训组织管理人员补助100元/人·天。
10.培训方案(计划)制定:根据工作量200—500元/项目。
11.根据培训学员网上评教结果,对承担培训任务的部门和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进行奖罚。评教分数低于85分,扣除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补助经费1000元,扣除承担培训任务的部门补助经费3000元;评教分数93分以上,在原补助经费基础上,奖励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补助经费1000元,奖励承担培训任务的部门补助经费2000元。
(四)职工培训费用
1.项目运营费:承担培训项目的部门提取部分运营费用于激励和保障培训项目正常运行。培训金额25万元及以下提取2%,25-50万元提取1.5%,50万元以上提取1%,各档间差额部分就高计算。提取的运营费用由承担培训项目部门二次分配。
2.项目管理费: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提取部分管理费用于项目联系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培训金额25万元及以下提取2%,25万元以上提取1%,两档间差额部分就高计算。
3.讲座费标准:校外专家讲座费为每学时不超过500元、1000元、1500元三档(副高级及以下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不超过1500元),并报销差旅费。校内专家讲座费每学时240元,中级、副高级、正高级技术职称分别乘以系数1、1.5、2。对具有相关行业(企业)资质但无法按照职称划分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参照市场价格按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标准发放。讲座学时据实结算(一般不超过4学时)。
4.授课费标准:课时费每学时100元,中级及以下、副高级、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分别乘以系数1、1.2、1.5。任课教师择优选聘,授课质量考评合格后发放课时费。培训工作量按照与委托方签订的协议核算。对于行业紧缺技术人才,经研究可参照市场行情适当提高课时费标准。对校外具有相关行业(企业)资质但无法按照职称划分的技术人员,参照市场价格按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发放。外出现场教学每学时50元,每天按6学时计算。参与校内其它活动,每学时40元,工作量据实结算。
5.培训方案(计划)制定费:根据工作量200—500元/项目。
6.其它教学工作费用标准:制订培训包、培训标准等其它费用,按照工作量折合课时计算。
7.为保证项目正常运行,每个培训项目组建培训管理团队,设项目负责人、管理员和班主任各1人。培训管理团队岗位补贴共1500元/月·班(不足两周1000元/班)。
8.班级活动费:1000元/月·班(不足两周500元/班)。
9.企业实习实践、参观等费用依据与企业协议支付,企业讲座费参照校内教师授课费标准执行。
10.学员餐饮、住宿费标准:按照学院与培训单位协议执行。
11.寒暑假期间,参与培训组织管理人员补助100元/人·天。
12.培训奖励标准:为调动校内外人员主动性,充分利用社会各界资源,积极拓展培训业务,从项目经费中提取一定费用,用于项目介绍人奖励。培训金额25万元及以下提取5%,25万元以上提取3%,两档间差额部分就高计算。介绍项目金额较大或意义重大,由学院单独研究确定奖励金额。奖励费用所得税由被奖励人承担。培训委托方主动对接的项目不予奖励。
(五)创业培训(SYB)费用
1.课时费:创业培训教师由咸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统一选派,课时费标准4500元/班。费用标准根据人社部门变动及时调整。
2.教材费、证书费、宣传费、教学用品以及学生用品等费用据实结算。
3.每班提取拨付经费的15%用于承担项目的二级学院组织管理和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项目运营费。提取的费用由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依据政府相关部门督导检查结果考核二次分配发放。
五、其它的社会服务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本管理办法从学院发文之日起试行,由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负责解释,原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