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9月7日下午,工商管理学院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了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文件精神。
根据文件规定,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明确要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会上,下发了每名党员的月度工资发放标准,要求所有党员通过学习党费收缴办法,对照自己工资标准计算应上缴党费,并及时按月缴纳。最后,孙继龙书记强调,每名党员都须按这一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交纳党费的义务,党支部要坚决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工作,并接受所有党员的监督。通过学习,使大家在思想上对党费的收缴标准有了一个更清晰的认识。
(供稿: 苏长江 责编:孙继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