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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05-22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陕工院院字〔2014〕67号

     

     

    关于印发《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秀教师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现将《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评选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6月17日

     

    抄送:院领导,党委委员,院务助理,档。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印发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秀教师评选办法(试行)

     

    为表彰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教书育人、课堂教学效果好、敬业爱岗的教师,激发我院教师争先创优的工作热情,不断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承担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以教师资格证为准)。

    二、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关心学院发展

    2.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3.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

    4.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

    5.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

    6.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

    7.教学工作量饱满,且学年完成基本教学任务360课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教师:

    ⑴发生教学事故的;

    ⑵有剽窃学术论文、学术成果、造假等学术失范或学术不端行为的;

    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造成恶劣影响的;

    教学督导或学生反映教学效果较差的;

    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

    ⑹有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行为的;

    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的;

    在学院三风建设中不作为或不积极的;

    在校外兼职的;

    出国、学历进修、离职、休产假等离岗的;

    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名额分配

    名额按全院专职教师的6%推选,每年评选时由人事处将名额分配到各二级院(部)。

    四、评选办法

    1.学院每年统一下发全院评优通知,明确评优时间、名额分配、组织安排、联评等事宜;

    2.各二级院(部)根据推荐名额、条件及要求组织评选,人员确定后按部门统一报送人事处,上报时填写《优秀教师推荐表》(见附件),并附教师个人事迹材料;

    3.由人事处将各部门推荐人选以及联评人选进行初审,无异议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审定。

    五、表彰方式

    评选出的优秀教师由学院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在教师节庆祝大会上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六、其他事项

    1.兼职教师被评为先进教育工作者,经本人申请、人事处审核,若符合优秀教师评选条件,可授予优秀教师称号;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表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推荐表

    二级院(部):                       教研室:

    教师姓名

     

    性别

     

    年龄

     

     

    任教课程

     

    任课班级

     

     

     

    先进事迹

     

     

     

     

     

     

     

     

    二级学院(部)审核意见

     

       

    教务处

    意见

     

       

    学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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