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技术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进一步增强我校科研实力、创新能力和学术地位,提升我校科技创新核心竞争力,产学研协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国家和地方各级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技术平台以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为目的,包括:
(一)政府有关部门认定我校建设的厅局级及以上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研发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社科基地、智库、工作站以及研究院(室、所、中心)等;
(二)我校下设或挂靠依托部门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研发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社科基地、智库、工作站以及研究院(室、所、中心)等;
(三)行业协会或企业等有关单位与我校联合共同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研发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社科基地、智库、工作站以及研究院(室、所、中心)等。
第三条 技术平台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瞄准专业(群)发展前沿,通过集中整合特色和优势科技资源,凝练研究方向,汇聚创新团队,开展学术交流,承担高水平科研项目,进行创新性科学研究,转化科研成果,支撑专业(群)建设,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创新发展。
第四条 学院鼓励各依托部门跨校、专业(群)整合资源,组建富有特色的技术平台,开展校政合作、校行合作、校企合作、校校(所、院)合作,联合建设多种形式的技术平台。
第五条 技术平台的研究团队实行专、兼职相结合。技术平台应积极吸收教学科研人员和在校学生参与科技创新工作。
第六条 学校对技术平台实行“学校协调、部门保障、平台负责”的三级管理模式。
第二章 技术平台设置
第七条 学校技术平台名称统一命名为“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核心研究方向+研究所(技术研发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等)”;政府有关部门依托我校建设的厅局级平台以政府部门发文为准;与国内外企事业单位联合共建技术平台以及学院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命名另行商定。
第八条 学院任何部门,在未经科研处审批情况下,不允许自行设立以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为目的的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研发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社科基地、智库、工作站以及研究院(室、所、中心)等。
第九条 技术平台实行依托部门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第十条 组建条件:
(一)符合学校整体布局和双高院校专业(群)建设方向,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和运行机制;
(二)技术平台成员组成年龄结构与知识结构合理,固定人员原则上5-15人,高级职称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
(三)技术平台主任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所学专业与技术平台研究方向相近,具有较强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的专兼职教师担任;
(四)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实验条件和研究场所;
(五)技术平台主任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五年主持过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获得校级及以上科学技术成果奖1项,且排名前三;
3.近五年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4.作为负责人承担横向项目15万元以上。
第十一条 技术平台审批程序:
(一)各依托部门结合本部门科研工作基础和专业(群)发展需要,填报《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见附件)后报科研处;
(二)科研处对提交的《审批表》进行资格预审,经校学术委员会对技术平台设置情况进行审议,校领导审批;
(三)审批通过后由依托部门负责建设运行管理。
第三章 重点技术平台认定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平台建设原则,每年3月集中受理平台认定工作。
第十三条 校级重点技术平台认定条件。
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3项(所有成果均需为近两年内与技术平台研究方向一致的研究成果)。
1.技术平台成员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
2.技术平台成员获得校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1项及以上,且排名前三;
3.横向项目到账科研经费人均2万元/年以上;
4.技术平台成员取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及以上;
5.技术平台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高水平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6.实现1项科技成果转化(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校级重点技术平台认定时,必须为已存在并良好运行的科研实体,必须有已建设好的技术平台专门学术网站。
第十五条 校级重点技术平台认定程序:
达到认定条件的技术平台,由依托部门向科研处提出认定申请,科研处组织专家对技术平台进行评估考核,经科学研究专项工作委员会审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第十六条 申报国家、省部级、厅局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应依托校内技术平台,按相应主管部门规定的具体程序,由学校统一组织遴选、推荐和申报工作。
第四章 技术平台运行与管理
第十七条 科研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全校技术平台整体发展规划;
(二)制定和完善技术平台相关规章制度;
(三)协助申报国家、省部级及厅局级科研平台;
(四)负责各类技术平台的审批;
(五)负责校级重点技术平台的认定;
(六)审核校级重点技术平台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七)对校级重点技术平台进行验收、检查和考核。
第十八条 依托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和监督技术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二)确定技术平台的组织架构和研究方向;
(三)负责遴选、推荐技术平台主任;
(四)监督技术平台科研任务和建设目标的完成;
(五)支持技术平台的队伍建设,鼓励校内相关专业的科研工作者在技术平台与各二级学院(部)之间合理流动。
第十九条 技术平台主要职责是:
(一)针对学校专业(群)发展前沿开展学术研究;
(二)负责技术平台的日常管理与运行,并做好记录;
(三)编制和实施技术平台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负责技术平台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五)组织各类科研项目研究、技术标准研制及成果孵化;
(六)负责科研团队的培养;
(七)配合学校做好技术平台检查和绩效考核;
(八)承担落实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的主体责任。
第二十条 重点技术平台应设立技术平台学术委员会。技术平台学术委员会是技术平台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议技术平台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开放研究课题、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技术平台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平台主任要在会议上向技术平台学术委员会做工作报告。技术平台学术委员会组建参照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二十一条 重点技术平台专项经费:
(一)校级重点技术平台:由学校划拨专项经费,经费额度为5万元/年;
(二)厅局级及以上等重点技术平台专项经费按照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三)专项经费开支范围:
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日常运行维护费和基本科研业务费。
其中:日常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技术平台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日常维修费、仪器设备购置改造费、技术升级和耗材费等;基本科研业务费是指技术平台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的系统性研究和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会议费、差旅费以及开展自主选题等费用。
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谋取私利。
(四)原则上每年将专项经费的20%用于自主选题的开放研究课题(上级主管部门有文件要求的按照文件执行),自选课题必须在科研处办理备案手续;
(五)专项经费管理参照学校科研、财务及国资等管理办法执行,接受学校科研、财务、国资和审计等部门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技术平台应重视和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让转化;项目申请、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等按照国家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重点技术平台完成的专著、论文等研究成果均应署名技术平台名称(如“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XXX研究所项目资助”);技术平台自行研制完成后的仪器、设备和装置等,经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验收后,纳入学校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技术平台应重视科学普及和工匠精神等科学精神宣传教育,经科研处批准后,可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学生开放,每年不少于10天。
第二十四条 技术平台实行重大事项报批制度,以技术平台名义举办重大学术活动,技术平台更名、研究方向变更或对技术平台进行调整、重组、整合的,必须做好变更前的调研工作,由技术平台提出申请,依托单位审核后报科研处审批。
第二十五条 技术平台主任因调离、退休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履行主任职责,其主任职务自然免去;技术平台所依托部门按相应程序重新产生技术平台主任,并在科研处备案。
第五章 重点技术平台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 校级重点技术平台的考核由科研处牵头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重点技术平台年度目标任务及考核指标由科研处根据学校产学研发展规划或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制定。
第二十八条 重点技术平台全面推行目标量化管理,接受学校检查和绩效考核,实施退出机制。
第二十九条 重点技术平台每年12月报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三十条 政府立项建设的重点技术平台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任务书进行建设,并按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年度检查和验收。
第三十一条 行业协会或企业等有关单位与我校联合共同建设的技术平台,由所在部门负责,积极加强团队建设、基础平台建设,开展以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为目的的专项研究,积极申报校级及以上重点技术平台。
第三十二条 学校每年对校级重点技术平台进行考核。
对于年度实际目标任务完成率低于60%的技术平台,学校将给予警告,下年度基本运行专项经费减半;连续两次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低于60%的技术平台,经学校相关程序对技术平台予以撤销;依托部门另行聘任平台主任,满足认定条件后,可再次重新认定。
第三十三条 技术平台奖励:
(一)技术平台以我校为第一申报单位取得国家级立项建设给予20万元奖励;省级15万元奖励;省高校科研平台6万元奖励;市级3万元奖励。我校为联合申报单位立项建设的国家级、省级、省高校及市级平台按照相应级别20%奖励(以立项文件为准);
(二)奖励费用由技术平台主任直接分配给技术平台成员以及为平台建设做出贡献的个人;
(三)技术平台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平台主任当年认定为“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先进工作者”称号,并按照学院科研管理工作考评与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十四条 技术平台应当高度重视学术道德和学术氛围建设,营造宽松民主、潜心研究的科研环境,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学院已有的所有技术平台必须在科研处办理备案审批手续,否则学校不予认可。学院任何部门在未经科研处审批备案情况下,不得随意在办公场所、实训基地等悬挂与行业、企业、高校等机构自行筹建的技术平台标识,不得在媒体宣传、墙体标识等对自行筹建的技术平台进行宣传。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审批表
平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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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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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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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产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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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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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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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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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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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制
二〇二一年七月
填报说明
1.各项内容须实事求是,表达明确严谨。无此项内容时填“/”。
2.机构类别:学校技术平台名称统一命名为“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核心研究方向+研究所(技术研发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等)”;申请厅局级以上政府部门管理的技术平台以政府部门申报文件为准;与国内外企事业单位联合共建技术平台以及学院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命名另行商定。
3.机构类别: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研发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社科基地、智库、工作站、研究院(室、所、中心)以及其他等类别。
4.技术平台中的科研设施设备、研究项目及研究成果不包含学生实训设施设备,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等教学成果。
5.审批表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sxpi.edu.cn
平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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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类别 |
□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研发中心□协同创新中心 □社科基地、智库□工作站□研究院(室、所、中心)□其他 |
平台级别 |
□校级技术平台□校级重点技术平台□厅局级技术平台 □省部级技术平台□行业协会企业联合共建技术平台□其他 |
批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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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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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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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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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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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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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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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产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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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平台 负责人 |
姓名 (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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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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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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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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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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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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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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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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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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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成果 |
重点对标技术平台组建条件中技术平台主任的基本条件。 |
研究方向及 研究意义 |
技术平台的研究方向及研究意义,与专业(群)以及人才培养的契合度。(可加页) |
基础条件 |
技术平台现有基本科研设施设备、研究项目及研究成果等。(附佐证材料证明,可加页) |
联合共建 情况 |
序号 |
合作单位 |
单位性质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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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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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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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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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人员 组成 |
高级职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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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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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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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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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研究人员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称 |
研究方向 |
所属单位 /部门 |
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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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部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科研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校学术委员会 意见 |
主任签字(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