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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05-22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陕工院院字〔2020〕38号

     

    关于印发《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

    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经2020年4月10日院长办公会审议,4月24日党委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5月6日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面提高我院教师专业实践能力,优化专兼职教师队伍结构,大力提升我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水平,打造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为具有高校教师资格。

    第三条  “双师型”教师的认定依据不同条件进行分级设置为:初级“双师型”教师、中级“双师型”教师、高级“双师型”教师和“工匠型”双师教师。

    第四条  人事处负责“双师型”教师的资格审核、业绩考核及组织认定等管理工作;二级学院(部)负责“双师型”教师的初审认定及考核工作;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双师型”教师的认定。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  “双师型”教师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熟悉职业教育教学基础理论。

    2.掌握所授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

    3.具有扎实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技术应用能力。

    第六条  初级“双师型”教师

    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具备下列专业实践能力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初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高级技能(三级)职业资格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级及以上考评员资格证书;

    6.校企联合认定,近五年具有不少于3个月的企业实践或社会实践经历,教师企业实践活动包括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岗位实际工作、参与企业的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带学生到企业实习等,并取得实践企业合格证书或证明;

    7.经学校批准,脱产到企事业实践学习、挂职锻炼、接受专业技术培训累积时间不少于半年;

    8.参加省级及以上师资培训基地组织的“双师”教师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掌握相应专业的关键技能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9.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1项及以上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项目(课题)等,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企业财务出具产生效益的证明);

    10.获省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取得三等奖以上;或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技能竞赛取得一等奖及以上(技能竞赛级别以教务处认定为依据)。

    第七条  中级“双师型”教师

    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同时具备下列专业实践能力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高级技能(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近五年有6个月以上企业实践或社会实践经历,并取得实践企业合格证书或证明;

    4.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并承担行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1项(需提供本人参与企业项目证明);

    5.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6.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证书;

    7.有三年以上企业一线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8.经学校批准,脱产到企事业实践学习、挂职锻炼、接受专业技术培训累积时间不少于一年,且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9.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2项及以上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项目(课题)等,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企业财务出具产生效益的证明);

    10.获国家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技能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或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取得二等奖及以上(技能竞赛级别以教务处认定为依据)。

    第八条  高级“双师型”教师

    1.具有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具备下列专业实践能力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高级技能(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近五年有2年以上企业实践或社会实践经历,并取得实践企业合格证书或证明;

    3)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近五年有1年以上企业实践或社会实践经历,并取得实践企业合格证书或证明;

    4)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并承担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2项以上(需提供本人参与企业项目证明);

    6)有五年以上企业一线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3项及以上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项目(课题)等,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企业财务出具产生效益的证明);

    7)在国家级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取得一等奖及以上(技能竞赛级别以教务处认定为依据)。

    第九条  “工匠型”双师教师

    符合高级“双师型”教师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大国工匠工作室成员,完成工作室任务考核合格;

    2.获省级以上技能大师荣誉称号;或为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成员,完成工作室任务考核合格;

    3.获市级以上首席工程师荣誉称号,解决企业产品研发、技术应用、流程设计等实际问题,且效益良好;

    4.主持企业工作室,解决企业生产一线技术问题;或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十条  个人申请。凡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应提前向所在二级学院(部)申报,管理、教辅、科研机构等人员向专业所属二级学院(部)申报,填写“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资格初审。各二级学院(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汇总本部门所有申请人情况,并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第十二条  审议公示。人事处对各部门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委员会审议,“双师型”教师名单在全院公示。

    第十三条  认定聘任。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确定“双师型”教师资格人员,由人事处发文聘任。并登记备案,相关材料进入本人业务档案。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双师型”教师资格有效期为五年,五年后需重新认定。未重新提交认定材料的人员,原资格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学院每年12月份进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双师型”教师资格。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师德师风、学术不端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给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2.不能完成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的教学任务或不具备专业指导能力的。

    3.弄虚作假取得资格者。

    第十七条  相关待遇

    1.获初级“双师型”教师资格一次性奖励1000元、获中级“双师型”教师资格一次性奖励2000元(由初级升档获得中级的奖励1000元)、获高级“双师型”教师资格一次性奖励3000元(由中级升档获得高级的奖励1000元、由初级升档获得高级的奖励2000元)、获“工匠型”双师教师资格一次性奖励4000元(由高级升档获得工匠型的奖励1000元、由中级升档获得工匠型的奖励2000元)。

    2.每年优先选派“双师型”教师参加专业、行业的交流会议或到国外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发达的地区学术交流、外出培训、考察学习。

    3.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遴选、培养或专业进修等方面,“双师型”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八条  相关要求

    1.“双师型”教师应积极承担教学任务,特别是实践性的教学任务,积极参与本专业的专业建设,提高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

    2.各二级学院(部)优先安排“双师型”教师参与教材编写、项目开发与建设,参与本专业范围的实训项目、实验装置开发和解决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

    3.各二级学院(部)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参与顶岗锻炼,提高实践动手能力。

    4.鼓励“双师型”教师参与各类工作室,并承担工作室相应的工作任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

       

     

    所在院部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承担的

    主要课程

     

    高校系列技术职称等级

     

    其他系列技术职称等级

     

    职业资格证或

    技能等级证(证书编号)

     

    申报条件及

    依据材料

    符合双师型标准的第             

    二级学院(部)推荐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教务处

    审查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人事处

    审查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学院

    审批

    意见

     

     

     

     主管院领导(签字):             盖章               

     

     

     

     

     

     

     

     

     

     

     

     

     

     

     

     

     

     

     

     

     

    抄送:院领导,党委委员,档。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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